湖北一女子剪掉丈夫下體被行拘十日罰款兩百,律師:將面臨刑罰
文章來源:laoli
更新時間:2024-01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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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6日,湖北公安執法公開平臺上的一份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顯示:“襄陽一女子因用剪刀剪掉丈夫陰莖,被行拘十日罰款二百元”。該處罰決定書顯示,違法行為人楊某,1月25日21時許,在位于襄陽市的楊某哥哥家中臥室,用剪刀將丈夫張某位于生殖器上的陰莖剪掉。楊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,現決定對違法行為人楊某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二百元,拘留自2023年1月26日至2023年2月5日。據澎湃新聞報道,襄陽市公安局樊城分局的工作人員回復稱,需要等傷情鑒定結果出來之后,才會由行政案件轉為刑事案件,一般都是先立行政案件再立刑事案件。傷情鑒定結果若達到輕傷將轉為刑事案件,不存在和解和不立案的情況。對此,北京市中聞(長沙)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,傷害案件涉及對人身損傷程度的鑒定問題,特別是對影響組織、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,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,需要待傷情穩定后才能提出鑒定意見,并出具鑒定文書。因此,在張某的傷情鑒定結果未出來前,公安機關無法確定張某的傷勢是否達到輕傷以上,公安機關先立行政案件,對楊某采取拘留措施將嫌疑人控制,再根據鑒定結果來決定是否予以刑事立案,這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是沒有問題的。楊某可能會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?劉凱表示,根據《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》的規定,根據損傷的部位以及功能的缺失情況可能會造成重傷一級、二級以及輕傷一級、二級等情況。從媒體披露的“剪掉陰莖”信息來看,有可能屬于重傷二級。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: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傷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此外,湖南一名辦理過類似案件的檢察官向瀟湘晨報記者透露,故意傷害刑事立案標準要求被害人的傷情需達到輕傷二級以上,案件中被害人被傷害的結果已經出現,但仍需要公安機關傷情鑒定機構確定具體的傷情,符合刑事立案條件的應當及時立案偵查。在傷情鑒定出來之前,可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,對實施故意傷害的行為人進行治安拘留,待傷情鑒定出來構成輕傷二級以上的,可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。案件中被害人陰莖被剪斷,根據《人體損失程度鑒定標準》的相關規定,根據損傷的部位以及功能的缺失情況,可能構成重傷二級,較為嚴重的話可能構成重傷一級等情況,最終以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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